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征集啦!
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征集啦!
宅男宅女们,不要整天玩儿DOTA或是网购了, 展现你才能的时候到啦!会徽和吉祥物征集活动华丽丽的来袭,求围观!
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征集公告
中国—东北亚博览会(英文:China-Northeast Asia Expo)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博览会,是世界上唯一由东北亚六国共同参与并面向全球开放的国际性区域综合博览会,每年9月初在永久举办地吉林省长春市举行,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届。
进一步提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品牌价值,使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的会徽(LOGO)和吉祥物更好地体现其核心价值理念和品牌内涵,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面向国内外征集“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题、功能、定位,提炼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核心价值理念,并在核心价值理念基础上设计出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
二、创作要求
(一)会徽(LOGO)作品
1、设计要求:
(1)会徽应包括一个图形和CNEAEXPO(中国—东北亚博览会英文缩写)字样;
(2)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特点,文化内涵应与东北亚六国文化、习俗、国情相适应,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会徽设计具有独特性,明显区别于其他主要展会的会徽;
(4)便于后期视觉识别(VI)系统延展,适于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同时,具有前瞻性,可以长期使用;
(5)参与者每人最多提交三幅参赛作品。
2、文字说明部分:
应具体说明所设计会徽(LOGO)的含义,不超过500字。
(二)吉祥物作品
1、设计要求:
(1)吉祥物设计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特点,文化内涵应与东北亚六国文化、习俗、国情相适应,活泼可爱,易为大众所接受;
(3)吉祥物设计应具有独特性,明显区别与其他主要展会的吉祥物;
(4)吉祥物设计应适合其衍生产品和周边产品的开发,适于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
(5)每个参与者最多可提交三幅参赛作品。
2、文字说明部分:
应具体说明吉祥物设计理念,不超过500字
三、作品规格
1、设计作品要求以CMYK色彩和JPG格式提交,不小于300dpi,作品须大于3M小于5M,也可以提交矢量图;
2、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设计单位或个人相关的信息。
四、活动参与方式
1、网络报名及作品提交
请在2012年10月29日零点至2012年12月16日零点间访问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页http://www.neasiaexpo.org.cn/下载活动报名表及知识产权确认书,并将活动报名表及知识产权确认书(电子版签字或盖章)、设计稿电子版及设计说明发至征集邮箱dbyhhzjb@163.com。
2、邮寄作品
参与者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应征作品,请于2012年12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应征作品电子光盘、报名表及知识产权确认书(签字或盖章)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松江路51号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吉林省博览事务局)会徽吉祥物征集办公室,邮编:130051。
五、评奖方式
应征作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六、奖励办法
1、会徽(LOGO)设计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60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二等奖:3名,奖励6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三等奖:10名,奖励2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优秀奖:20名,纪念品一份。
2、吉祥物设计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60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二等奖:3名,奖励6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三等奖:10名,奖励2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优秀奖:20名,纪念品一份。
3、奖励说明
(1)获奖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缴纳;
(2)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完成会徽(LOGO)VI延展设计工作及吉祥物衍生产品开发的创意工作。
七、知识产权声明
1、应征作品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凡经发现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凡因涉及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征人承担,与征集单位无关;
3、应征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4、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由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吉林省博览事务局)享有。征集结果公布后,一、二、三等奖以外的作品参与者即可自行处理作品;
5、作品获奖不作为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成为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和吉祥物,或者用于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的其他用途;
6、本次活动将由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吉林省博览事务局)所有。
八、联系方式
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会徽吉祥物征集办公室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松江路51号(吉林省博览事物局)
联系电话:0431—82758826 82758827
传 真:0431—82758826
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征集公告
中国—东北亚博览会(英文:China-Northeast Asia Expo)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博览会,是世界上唯一由东北亚六国共同参与并面向全球开放的国际性区域综合博览会,每年9月初在永久举办地吉林省长春市举行,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届。
进一步提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品牌价值,使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的会徽(LOGO)和吉祥物更好地体现其核心价值理念和品牌内涵,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面向国内外征集“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题、功能、定位,提炼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核心价值理念,并在核心价值理念基础上设计出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
二、创作要求
(一)会徽(LOGO)作品
1、设计要求:
(1)会徽应包括一个图形和CNEAEXPO(中国—东北亚博览会英文缩写)字样;
(2)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特点,文化内涵应与东北亚六国文化、习俗、国情相适应,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会徽设计具有独特性,明显区别于其他主要展会的会徽;
(4)便于后期视觉识别(VI)系统延展,适于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同时,具有前瞻性,可以长期使用;
(5)参与者每人最多提交三幅参赛作品。
2、文字说明部分:
应具体说明所设计会徽(LOGO)的含义,不超过500字。
(二)吉祥物作品
1、设计要求:
(1)吉祥物设计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特点,文化内涵应与东北亚六国文化、习俗、国情相适应,活泼可爱,易为大众所接受;
(3)吉祥物设计应具有独特性,明显区别与其他主要展会的吉祥物;
(4)吉祥物设计应适合其衍生产品和周边产品的开发,适于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
(5)每个参与者最多可提交三幅参赛作品。
2、文字说明部分:
应具体说明吉祥物设计理念,不超过500字
三、作品规格
1、设计作品要求以CMYK色彩和JPG格式提交,不小于300dpi,作品须大于3M小于5M,也可以提交矢量图;
2、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设计单位或个人相关的信息。
四、活动参与方式
1、网络报名及作品提交
请在2012年10月29日零点至2012年12月16日零点间访问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页http://www.neasiaexpo.org.cn/下载活动报名表及知识产权确认书,并将活动报名表及知识产权确认书(电子版签字或盖章)、设计稿电子版及设计说明发至征集邮箱dbyhhzjb@163.com。
2、邮寄作品
参与者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应征作品,请于2012年12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应征作品电子光盘、报名表及知识产权确认书(签字或盖章)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松江路51号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吉林省博览事务局)会徽吉祥物征集办公室,邮编:130051。
五、评奖方式
应征作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六、奖励办法
1、会徽(LOGO)设计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60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二等奖:3名,奖励6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三等奖:10名,奖励2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优秀奖:20名,纪念品一份。
2、吉祥物设计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60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二等奖:3名,奖励6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三等奖:10名,奖励2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优秀奖:20名,纪念品一份。
3、奖励说明
(1)获奖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缴纳;
(2)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完成会徽(LOGO)VI延展设计工作及吉祥物衍生产品开发的创意工作。
七、知识产权声明
1、应征作品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凡经发现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凡因涉及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征人承担,与征集单位无关;
3、应征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4、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由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吉林省博览事务局)享有。征集结果公布后,一、二、三等奖以外的作品参与者即可自行处理作品;
5、作品获奖不作为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LOGO)和吉祥物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成为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会徽和吉祥物,或者用于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的其他用途;
6、本次活动将由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吉林省博览事务局)所有。
八、联系方式
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秘书处会徽吉祥物征集办公室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松江路51号(吉林省博览事物局)
联系电话:0431—82758826 82758827
传 真:0431—8275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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